旌德县民政局文件
旌民许准字〔2019〕7号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旌德县三溪镇商会筹备发起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关于筹备成立旌德县三溪镇商会的申请,已于2019年3月22日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准予筹备成立旌德县三溪镇商会。陈本利为筹备组组长,江爱亭、田丽明2位同志为筹备组成员。
请你们自准予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机关申请成立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本决定书有效期为 6个月,逾期无效,如确需成立,需重新申请筹备。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