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行知识产权监管工作,打击假冒专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现决定对全县商品进行抽查监管。具体安排如下:
一、抽查对象
全县商品实施抽查。
二、抽查目的
加强对全县商品进行监督管理。
三、抽查内容及步骤
(一)抽查事项:假冒专利。
(二)抽查频率:一年一次。
(三)抽查比例:对全县商品进行按一定比例随机抽查。
(四)抽查人员:在本部门执法人员库中按每个检查单位匹配2人的标准随机抽取和匹配执法检查人员。
(五)抽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三款: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但免除罚款的处罚。 3、《安徽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六)依法开展检查。根据随机抽取的抽查企业及检查人员名单,按照检查工作方案确定的内容和时间实施现场检查。
(七)公示检查结果。检查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通过旌德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示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