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 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旌德县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doc(点击下载)
Copyright2016旌德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06010329 地址:旌德县政务新区1号楼5层 邮编:242600 网站标识码:3418250001 主办: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旌德县政府信息中心 电话:0563-8021521 传真:0563-8026519 皖公网安备 34182502000004号